公示 2019年03月18日  

  宝岛花园项目(一期、二期)用地及规划情况如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1953.7m2;土地现状由海口市国用(2005)字第002538号地、海口市国用(2010)字第008218号地组成;宗地权利人为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南省海运总公司、海南宝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宗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新港区内,现状已建成滨海花苑小区和宝岛花园小区。该两宗地为相邻宗地,地块合宗后用地面积为41953.95平方米( 其中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142.81平方米,为出让地;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561.46平方米,为出让地;海南宝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249.4平方米,为划拨地。为办理宝岛花园不动产权证,按市国土局要求需办理两宗地的土地合宗手续。为广泛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予进行批前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信件或邮件进行反映。1、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19年3月18日至3月29日)。2、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sghj@haikou.gov.cn。(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5栋南楼2056房海口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设计处,邮政编码:570311。(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4)咨询电话:68724370,联系人:陈工。 

  海南省海运总公司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