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7年底,王某金、林某勋、邱某英通过王某霞介绍认识被告人郭某兰,郭某兰以交定金可以办理社保退休业务为由,骗取了被害人王某金、林某勋、邱某英人民币各3万元,共计人民币9万元。2020年4月,被害人王某金、林某勋、邱某英向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调查核实,王某金、林某勋、邱某英均为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被诈骗后,被告人没有进行任何赔偿,使得被害人本来就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生活十分困难。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查,王某金、林某勋、邱某英3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王某金、林某勋和邱某英救助人民币2.4万元,帮助他们缓解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