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法及国徽法已于1997年7月1日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并通过制定《国旗及国徽条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随着国旗法及国徽法的修订,特区政府表示也将对《国旗及国徽条例》作出适当的修订,以实施适用于香港特区的规定,履行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