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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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3-8号信恒大厦17-18层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