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11时许,海口交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鲁H95**2的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身上散发着酒气。于是,执勤民警当即要求刘某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同时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3毫克/100毫升,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刘某交代,他是一家货运公司的司机,3月14日18时许,刘某在自己的出租屋内独自喝酒,大约喝了四两白酒和两罐啤酒后,便在家里休息。15日上午,刘某根据公司安排,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车去往海口市美兰区东头小学,路上遇到交警检查。令他没想到的是,14日喝了酒,自己到了次日中午还能被检测出酒精含量超标。
海口交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刘某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0元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