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04月14日  
  (2021)琼01执19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20)海仲案字第1383号裁决和权利人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定安黄竹万嘉热带植物园与被执行人天诚旅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定安黄竹万嘉热带植物园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天诚旅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天恒旅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EA9U78)51%的股权。因被执行人天诚旅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上述股权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股权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股权。特此公告。本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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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