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注销海口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土地证的通告 2021年04月23日  
  海资规龙华[2021] 149号

  根据龙华区博义、盐灶棚改指挥部出具的《关于申请办理注销海口市公安局滨海派出所土地证的函》及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同意注销的《声明》等相关附件材料,现决定通告注销海口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名下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2203号的土地证,土地登记面积为852平方米。上述土地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海口市龙华区博义盐灶片区棚户区(城中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地址:海口市龙华区盐灶路滨海新城一区5栋博义、盐灶棚改指挥部E303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66109317提出书面申述,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