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04月23日  
  (2021)琼01执442号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 琼01民初44号民事判决和权利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黄跃柳与被执行人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诉讼期间,本院于2020年5月6日作出(2020)琼01民初44号民事裁定,查封了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西侧的海口市国用(2015)第008453号、第008505号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拟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本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8号。邮编: 5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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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