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判词中的智慧 2021年07月10日  
  ■ 钟芳

  判词,乃古代官府断案之公文,相当于现今司法审判机关所制作的判决书。《吏学指南》云:“剖决是非,著于案牍,曰判。”作为一种独特的应用文体,判词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载体与体现,一向以用字庄重严谨、呆板冗长著称,但也有一些古代官员撰写的判词言辞精彩简洁,风趣诙谐,且有止争息讼的功效,使人读之不禁拍手称妙。

  南宋罗大经的《鹤林玉露》卷四载:北宋名臣张乖崖任崇阳县令时,有人举报管理钱库的小吏每天都将一枚铜钱藏在帽子里带回家中。张乖崖传来小吏质问,小吏竟全然不惧,如实回答。张乖崖见他国库的钱都敢偷,非常愤怒,马上命令下属杖打他。小吏高声分辩道:“一钱何足道?你能打我,还能杀了我?”张乖崖一听更怒,立即宣判道:“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然后亲自动手,拔剑斩了这小吏,再申报御史台自劾。这道判词精妙在理,虽寥寥数语,但铿锵有力,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盗窃的危害性。

  明朝冯梦龙在《智囊》中记载了一个祝瀚妙断白鹤案的故事,约略如下:明代宁王朱宸濠府邸在南昌,府中养有一仙鹤,为皇帝所赐。有一天,仙鹤溜到外面被老百姓的狗咬死了,王府家奴告到知府衙门说:“宁王的鹤挂有金牌,那可是皇帝御赐的啊!”要求赔偿。当时的南昌知府是有“祝青天”美誉的祝瀚,他问明情况后,提起笔来,写下判词:“鹤虽带金牌,但狗不识字。禽兽相伤,和人有什么关系!”当即将那个狗的主人释放了。判词堪称绝妙,给人入情入理之感。祝瀚廉明的做法被宁王忌恨,为了躲避宁王的报复,他决然辞官,此后二十年隐居家乡不入城市。南昌百姓感恩,特建祝公祠纪念之。

  清代曾衍东的文言小说集《小豆棚》卷十六载,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曾判过一桩“僧尼恋案件”。某日,当地一个乡绅将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抓到县衙,吵吵嚷嚷地说他们私通,伤风败俗。后经询问得知,原来二人未出家时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马私订了终身,却没想到女方父母反对这桩婚事,把女儿许配给了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女儿誓死不从,离家出走奔桃花庵削发,男子不见了心上人也愤而出家。转过年来,在三月三的潍县风筝会上,这对苦命鸳鸯竟又碰了面,约定昨夜相会,不料被人察觉。郑板桥听后,动了恻隐之心,遂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提笔写下判词曰:“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判词既有文采,又富情趣,妙不可言。足见板桥先生的胸襟和机智!

  下面的这份判词,当属史上字数最少的判决书,只有一个字。《小豆棚》卷八载:清乾隆年间,一寡妇想改嫁,但遭到家人阻挠,她就向官府呈上状子:“豆蔻年华,失偶孀寡。翁尚壮,叔已大,正瓜田李下,当嫁不当嫁?”知县接状核实后,当堂判决:“嫁!”一字判词,简洁利落,掷地有声。

  当代著名哲学家冯友兰的父亲冯台异,光绪年间曾任湖北崇阳县令,是一位颇为勤政的官员,又能亲民。据传,冯台异判案颇有特色,如他曾判过一个多角恋爱的案子,判决书结尾写道:“呜呼!玷白璧以多瑕,厉实阶离魂倩女;棼朱丝而不治,罪应坐月下老人。所有两造不合之处,俱各免议。此谕。”(见冯友兰《三松堂自序》)别看只短短几句,却文采斐然,有成语(白璧微瑕、治丝益棼)、有典故(郑光祖《倩女离魂》)、有传说(月下老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布告一贴,全县传颂。

  闲暇之余,翻看这些古代典籍中的断案判词,让人在领略到汉语言神奇魅力的同时,也陶醉于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