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适用范围包括乐东城镇(城中镇)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项目奖补标准方面,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对符合条件(符合适用范围,完成加装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业主,由财政给予不得高于建设成本50%,且不超过17万元/台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以小区、幢或单元为主体提出申请,其加装主体为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加装主体可以书面委托出资建设方、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电梯安装企业等合法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2至3名业主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