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王积存等4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宣判
2021年09月27日  
  本报海口9月26日讯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马润娇)海南日报记者9月26日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对王积存等4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积存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仕高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及以下不等刑期,并处以相应的附加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积存组织在澄迈地区盘踞近20年,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王积存是该组织早期的发起者、组织者、领导者。2008年,王仕高与王积存合作一起经营大富发砂场时,带领自己的人员加入该组织,与王积存共同对组织的发展、运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管理,掌控并分配组织非法收益,控制整个组织的运行。该组织通过贩卖毒品、非法采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共计不低于9158万元。该组织通过违法所得先后成立澄迈金源页岩多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海南盛林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一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澄迈县景山童智幼儿园、海南金顺达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实行公司化运作,利用在当地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不低于1亿元,用以支撑组织的运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