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湛江仲裁委员会〔2021〕湛仲字第1253号调解书及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康伟、陈艳与被执行人周娜、谭瑞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国内非涉外仲裁一案,申请执行人王康伟、陈艳申请强制执行将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三峰社区凤翔东路156号盛世一品2号楼17-18层1706房(跃层)[不动产权证号: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65208号]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二申请执行人名下,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