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签收即认可”潜规则 ■ 潘铎印 2022年03月23日  
  针对网络消费乱象,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于3月15日起施行。《规定》第一条开宗明义,宣告五类屡禁不绝的“霸王条款”无效,包括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拆封就不能退货?赠品可以免责?随着《规定》的施行,解决这些问题都有了法律依据,也意味着此前一些网购“潜规则”失去了生存土壤。

  近年来,随着物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成为大众生活的重要选项。足不出户,在手机上轻轻一点,即可完成下单,而后坐等商品送上门,实在方便快捷。然而,时下一些电商平台奉行一项“潜规则”:签收即认可。隔着屏幕的电商商品毕竟不同于眼前看得见摸得到的实物,消费者只能远观,不可近距离鉴别,有的商品质量难免与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存在差距,于是退换货也变得较为常见。而为了规避因为消费者退换货导致的成本增加等风险,有的电商直接规定“签收即认可”的霸王条款,任凭消费者为维权磨破嘴、跑断腿,商家“我自岿然不动”,一概不予理会。

  “签收商品就认定产品质量合格”的说法,表明了经营者拥有单方面的解释权和最终解释权,就好比一些实体店铺标榜的“货物离柜,概不退换”一样,本身就是一种不合理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商家将签收商品与质量合格画等号,单方面制定规则,不仅损害交易公平,侵犯消费者合法利益,也有悖于现行法律法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破除“签收即认可”潜规则,亟须法律出手。在网络消费日益成为大众基本消费方式的背景下,从解决退货难、乱承诺、承诺不落实问题,到规范网络促销行为;从斩断刷单、刷评、刷流量等“黑灰产”链条,到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无不关系亿万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与时俱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法治轨道,才能更好地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此次《规定》直指网络购物中的痛点,明确“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格式条款无效,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支持。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用法治的利器向“霸王条款”说不,同时助推网购市场良性发展,促进企业、商家在制定相关条款时必须有法律依据,从而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