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2年06月01日  

  1.海南源顺达石林公司、金波宏昌石业有限公司、环境矿产服务公司于2003年以前承接原白沙黎族自治县住建与国土环境资源局相关项目存在未结清工程款项;白沙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于2018年使用白沙燃气供气工程邦溪镇LNG瓶组供气站缴纳的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请以上企业于2022年6月10日前到我局办理相关款项申请,逾期我局将视为自愿放弃要求支付上述款项的权利。

  2.以下名单中企业及个人,2003年以前与原白沙黎族自治县住建与国土环境资源局相关往来项目中存在欠款,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到我局办理相关结款业务,逾期我局将循法律途径解决,届时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你方承担。

  (联系人:肖海燕 联系电话:0898-27715670) 

  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