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曹某骁在从事房产销售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杨某强、陆某华、刘某晨、王某等4人共计462.8万元,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生活开销,严重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462.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曹某骁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预缴部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曹某骁自愿认罪认罚。由于该案案情复杂,保亭法院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