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电费补贴对象为三亚供电局非居民用户(指直供非居民用户)。燃气发电等高耗能企业、党政军单位以及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的企业除外。如直供用户存在转供电行为,其终端用户的电费补贴由直供用户传导。对符合方案规定的补贴对象,给予2022年10月至12月(用电时段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与三亚供电局实际结算电费的10%补贴,每户(指每个直供非居民用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
《方案》指出,电力用户无需申请,电费补贴由三亚供电局通过冲抵2022年10月或之后月份电费的形式发放(具体到账时间根据三亚供电局电费收取周期和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确定)。
本电费补贴为一次性补贴。电力用户在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电费应正常缴纳,不得以电费补贴发放为由拒绝缴纳电费。
对于不及时、足额传导电费补贴的,各市场主体可通过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要对各企业不传导电费补贴政策红利、虚开增值税发票或偷税漏税行为予以重点监督检查,确保电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