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东方分局关于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2022年10月28日  
  下列车辆因涉嫌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或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被我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暂扣物品决定书》,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我分局决定自2022年10月28日起解除下列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车辆牌号分别为:琼DE2106、琼B43358、琼AK5175、琼C52091、琼D63368、琼D67730、琼A29970、琼DM3817。请以上车辆的车主(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东方分局(地址:海南省东方市东方大道南侧46号,联系电话:25595818。)办理车辆领取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分局将对扣押车辆依法进行处置。因以上车辆的车主(单位)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且我分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以上车辆的车主(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本公告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东方分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