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海国际仲裁院〔2022〕北海仲字第3-664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2年7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易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海平、罗燕、蔡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蔡怡名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海口观澜湖大道1号海口观澜湖西赛事会馆(含产权式酒店)388-M型(2-01-09)-03栋[不动产权证号:海房字第HK480652号]。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对上述查封财产予以处置。如对上述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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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