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债权抵押物为三亚沈煤森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沈煤森诺公司”)位于三亚半岭温泉度假区43栋别墅(已办理强执公证,均有独立产证),43栋抵押别墅证载建筑面积为15,918.24m2,对应土地使用权面积34,938.60m2,已按栋获得不动产权证,物业类型为产权式酒店。
2.标的债权质押物为三亚海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韵集团”)所持信诚公源公司90%股权(已办理强执公证),信诚公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注册资本2亿元,主营业务为土地一级开发。于2010—2015年负责运营三亚半岭温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3.海韵集团、沈煤森诺公司、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海韵集团实控人均对标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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