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2年11月11日  
  各债权人:2021年12月30日,本院根据海南第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万思康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琼海明道实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4月12日指定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7号华润大厦B座1910—1918室;邮编:570125;办公电话:0898-68529357;联系人:巩志军13519825026、宋飞飞13876003187)为琼海明道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已在2022年4月30日人民法院报、海南日报上公告要求各债权人应在2022年7月1日前向琼海明道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现本院定于2022年12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