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发放12000张电子消费券,领取时间为11月28日、29日上午10时起;使用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4日。读者自成功领券后即可核销使用,到期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将自动作废,并入第二批重新发放。参与第一批领券活动的读者,无论是否使用了电子消费券,均不能参与第二批领券活动。
第二批电子消费券领取时间为12月6日、7日上午10时起;使用时间为12月6日至12月11日。读者自成功领券后即可核销使用,到期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将自动作废。
持有海南身份证或海南社保卡的读者可关注“书香海南”微信公众号参加领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