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3号 2022年12月05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