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变卖期间,任何个人或单位按照本公告之约定推荐意向受让人参与法院变卖,并成功竞得上述资产的,我公司将按照法院实际拨付我公司案款金额的1%给予推荐人奖金(需扣除个人所得税)。
具体推荐事宜及变卖资产详情请联系张先生13368937809、周先生15109877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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