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调查通知书 2022年12月09日  

  为查清你单位(见附件1)涉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有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需要你(单位)协助调查:请你单位于2022年12月15日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负责人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相关证据材料。以上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你(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前来协助调查人员系你单位委托的,应当附有《授权委托书》、受委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联系人:谭队长。联系电话:18789533923。单位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一横路党校六层澄迈县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行政执法大队。

  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