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安全生产等前提下,全省新供应的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原则上不低于40%。按国家有关政策鼓励“工业上楼”,鼓励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除机械、装备制造及资源加工等产业有特殊要求之外,标准厂房一般要求两层以上,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
同时,推广土地立体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分别设立。地上、地下空间所设建设用地使用权、建(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其他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鼓励交通枢纽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和商业服务、物流仓储以及人防与避灾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