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落实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指导学校设定招标门槛、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单位引进和退出机制;持续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家委会等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落实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指导学校设定招标门槛、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单位引进和退出机制;持续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家委会等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