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儋自然资函〔2022〕109号《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收海域使用金及滞纳金的决定书》的决定 2023年03月04日  
  儋州海科养殖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5日,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收海域使用金及滞纳金的决定书(儋自然资函〔2022〕109号)》。

  现由于上述决定书不能执行,我局决定自行撤销《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收海域使用金及滞纳金的决定书》(儋自然资函〔2022〕109号),依法重新作出征收海域使用金及滞纳金的决定。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