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所欠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款项及权利【(2021)琼97民初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工程款、利息、律师代理费、担保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工程款对临高县临城镇二环路东侧友联·中央广场三期项目6#、7#、8#、9#楼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强制执行产生的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费等等,以法律文书为准】,于2023年3月13日起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海南晟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请贵单位将该款项直接支付海南晟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晟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