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山东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对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况,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此外,山东还探索建立健全依申请分级救助帮扶制度。其中,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2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所在县(市、区)慈善组织实施救助;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2万元至3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所在市县慈善组织联合实施救助;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3万元至4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省市县慈善组织联合实施救助;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4万元以上的,可在省市县慈善组织实施救助后,通过全国“救急难”慈善信息对接平台提报全国性慈善组织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