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与泰来国开(海南)实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国开金控(深圳)有限公司、其所出资设立的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存在任何股权出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隶属、关联、管理或实际控制、投资、合作、授权等关系。上述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人员的任何市场经营活动及其他一切行为均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我公司亦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登记、市场经营活动及其他一切行为的组织及个人,应立即停止一切违规违法行为。我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广大消费者、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身份甄别,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023年 6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