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征集旨在引进更多更好的优秀剧(节)目,充分调动演出单位和演出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使惠民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有推荐意向的团队或个人可于7月15日前填写《剧目征集表》,发送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1号办公大楼1428室或发送至电子邮箱hnslwtysc@163.com。
根据《鼓励引进优秀剧目演出资金补贴办法(试行)》,征集工作将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按照演出成本和演出市场价计算,最多补贴两场演出费用。演出两场,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两场演出费用的60%,且不高于100万元;演出一场,补贴不超过单场演出费用的60%,且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