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于2023年6月30日开始受理海南省第三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的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17:30,有意愿申请海南省第三批QDLP试点资格的企业于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贸金融发展处。
为进一步提高试点企业质量,本次申报遴选将实行“优中选优”的原则,各企业除按要求进行相关申报外,还要准备以下材料与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表一并提交:报送最多不超过五个拟投资项目的介绍和相关材料;提供投研团队的详细介绍及过往投资项目业绩的相关材料。
同时,请各企业严格按照股权类、证券类的分类进行申报;在海南实际展业的QDLP试点企业需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5月1日施行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QDLP试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将根据试点企业的额度使用情况对企业额度进行追加或收回。
据悉,《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2021年4月出台,符合条件的新设基金管理企业和存续基金管理企业均可申请试点资格。海南QDLP具有“门槛低”“投向广”“无限制”“更灵活”等特点,是海南自贸港重要的、全新的跨境投资路径之一。
此前,我省已经通过申报审核,公布两批QDLP试点名单,两批共计有37家企业开展QDLP境外投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