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市县的招生计划,其用于“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
根据《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剩余的指标将予以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录原则,统一招录本市县区域内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上线考生,录满为止。但如果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不少于50人,分配指标的省一级学校应录取该校至少1名考生,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执行此项政策时,对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要求可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