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08月01日  
  〔2023〕琼01执100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海国际仲裁院〔2023〕北海仲字第8—10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3年5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玉莲与被执行人王鹏城、李玉兰民间借贷纠纷国内仲裁裁决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李玉兰名下位于海口市海秀大道57号金龙小区(景海阁)B2幢12层1201房(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105679号)。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对上述查封财产予以处置。如对上述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联系人:钟法官。联系电话:089836662067、089836661780。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