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国际仲裁院(2022)海仲案字第1523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3年1月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华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闽恒龙建材有限公司、林斌、吴升彪、林婷秀追偿权纠纷国内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吴升彪名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迎宾大道236号恒大文化旅游城首期8号楼1303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65045号]。因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海南华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前述房产依法享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本院向首封法院出具(2023)琼01执3号商请移送函,首封法院出具(2021)浙0329执1407号移送执行函将前述房产移送本院处置。现本院拟依法对被执行人吴升彪名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迎宾大道236号恒大文化旅游城首期8号楼1303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65045号]进行拍卖等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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