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从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但在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8月3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从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但在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