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2023年09月27日  
  为规范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行为,促进群众依法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从省外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位/个人,应当事先向引入所在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二、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三、全省共设置3个活体动物入琼指定通道(粤海铁路南港、美兰机场、凤凰机场),从省外运输活体动物应当从3个指定通道进入我省;从省外运输动物产品进入我省不受指定通道限制。四、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有效检疫证明;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有效检疫证明,没有有效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五、引入的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在运抵本省机场、港口前,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向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检,并携带检疫证明、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接受监督检查和信息登记。附:秀英港检查站报检咨询电话:0898-68621956

  新海港检查站报检咨询电话:0898-68653589

  粤海铁路南港检查站报检咨询电话:0898-68718494

  美兰机场检查站报检咨询电话:18976959391

  凤凰机场检查站报检咨询电话:13617567070

  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