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指引”,即指引农贸市场开办者做好明码标价宣传普法和管理工作,鼓励将执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等经营者的价格义务内容列入租赁合同;指引农贸市场内经营者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时及时更新,鼓励经营者作出“放心消费,诚信经营”承诺。
“一机制”即建立“信用+智慧”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各级各类农贸市场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活动,通过“星级评价、动态管理”,对守法诚信经营的“放心消费单位”减少检查抽查频次,对违法失信、不履行放心消费承诺的经营主体给予摘星、降级、“红黄牌”警告等,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