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对不以就业创业为目的,为拼凑人数领取补贴组织开展的兴趣式、“滥竽充数”式培训的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移出培训机构目录。
对出现违规套补、造假骗补、冒领补贴、违规转包获利等情形的培训机构,各地人社部门要采取追回补贴资金、暂停招生、责令整改、移出目录、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责任等不同处理方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在职业技能评价方面,通知提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伪造报名资格、降低考试难度、伪造试卷、编造虚假资料、不考试就发证、滥发倒卖证书等行为,取消参评人员评价结果,追回相应补贴资金,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通知,人社部门将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对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质量和培训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等实施常态化跟踪管理和评估;此外还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靠训吃训、内外串通、套取骗补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