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适用于海南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堂实施委托经营管理,省内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及其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实施委托经营管理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规范》规定了学校食堂管理企业的基本和优先条件、人员和管理体系要求,明确学校应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方式引入食堂管理企业,规定了校企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等要求,并列举了企业存在转包或分包行为、企业管理不当等学校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为海南学校食堂开展委托经营管理提供了技术指导和参考依据。
《规范》的制定、实施,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适应食品经营安全监管新需求的需要,将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过程,切实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