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省级绿色工厂建设要坚持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重点但不限于石化、建材、纺织、医药、食品、机械、电气、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生产型企业。
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工厂,其他行业原则上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符合《海南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条件要求,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能力相关证明材料须于3月31日之前向省工信厅提交。
企业按自愿原则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在符合省级绿色工厂评价基本条件、满足《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中必选指标等一般要求前提下,企业可自行编写《海南省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海南省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所有申报材料于4月30日之前,向所在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