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海口市水务集团、海口市水务局起草,参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结合海口市的二次供水实际情况,通过调查和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所制定,也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地方性标准文件。
文件适用于海口市新建、改(扩)建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不适用于再生水、高品质生活饮用水、直饮水、消防供水和其他二次供水工程。文件按照全过程覆盖的思路,对二次供水工程基本规定、水质、水量、水压、系统设计、设备设施、二次供水泵房、电气与控制、施工和安装、调试与验收、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做出规定,为海口市“最后一公里”供水工作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技术规范》明确,二次供水是指当民用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市供水管网正常供水。严禁在城市公共给水管道上直接接泵抽水。
《技术规范》要求,未经供水企业确认为市政供水管网条件允许的,不得采用叠压供水方式。新建、改(扩)建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应在开始建设前按照文件及技术规范将供水方案提供至供水企业进行审核,供水企业应依规在工程设计等环节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把关。新建、改(扩)建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应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不同性质用水分别装表计量、生活供水系统和消防供水系统分离”的原则设计、改造。
为加强二次供水系统品质的把控,《技术规范》对二次供水涉水设备材质和管材的选择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同时,二次供水泵房作为二次供水系统的核心构成,文件对二次供水泵房的位置、独立性、环境等做出详细规定,例如,应以海口市主管部门发布的积水易涝点作为易涝风险的判定依据,易涝风险较大的小区的二次供水泵房应设置在地上,当设于地下室时,不应设在最底层,应考虑泵房排涝措施。水池(箱)及其它供水设施必须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至少一次。
《技术规范》指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将二次供水纳入公安部门的安全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