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试局提醒,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2月27日至3月1日按照成绩复核申请方式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成绩复核由省考试局组织进行成绩核查,学校自命题科目的成绩复核由招生单位组织进行成绩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