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去年以来,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省相继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火灾集中攻坚行动专项治理工作,并多次召开全省电动自行车火灾故事现场会,标本兼治推动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此外,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印发了《电动自行车“三不准”“三落实”措施》,通过规范停放场所消防管理,坚决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实现“人车分离”,切实遏制由电动自行车火灾引发群死群伤共性事故。
根据相关要求,电动自行车不准在建筑物的公共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和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用通道停放,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依规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对于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充电器、蓄电池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行为的,有关部门依规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恢复原状仍上道路行驶的,将扣留电动自行车。对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有关部门依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