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科企合作,我的感受非常深刻。”谢华安说,自2000年《种子法》颁布以来,大大小小的种子企业参与到种子的生产与推广,甚至是选育过程中。每年选育并通过审定的品种全国数以千计,给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了更多的品种选择机会,对推动种业科研成果转化、提高作物产量无疑起到了关键作用。
谢华安说,他依旧清晰地记得,2011年9月,他的研究团队在云南省永胜县期纳镇文凤村培育的“宜优673”水稻百亩示范片经测产验收,平均亩产达1005.85公斤,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逐渐被大面积种植。“‘宜优673’等水稻品种的大面积推广,企业发挥了不可忽视的力量。”
在谢华安看来,种业科研机构拥有丰富的人才、设备和技术储备,能够为种子企业提供最新的育种技术;而企业在市场运作与推广、生产管理和资金投入上有优势,能够将技术转化为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种,加速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进程。“科企有效合作,是一种‘双赢’,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助推我国现代种业的发展。”
然而,困惑始终存在。“科企联合攻关产生的科研成果,利益如何科学分配?”“如何实现更好的联合发展?”谢华安反问。
他说,科企合作是新时代种业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要不断探索联合发展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公平公正界定科技成果中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实现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