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为海南省药物研发服务平台,指开展药物非临床试验研究机构(GLP)、临床试验机构(GCP)、委托合同研究机构(CRO)。其中GLP、GCP机构须取得国家药监局或海南省药监局颁发的资质证书,CRO机构指为生物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等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服务范围包括药物筛选及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认证及咨询等服务,且上述列明的合同研发服务收入须超过申请补贴年度的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50%(暂未开展业务的除外)。
奖励标准如下:
新建(扩建)补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平台,新建(扩建)补贴按新建(扩建)软硬件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软硬件投资指年度直接用于与药物研发相关的平台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场地改造、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购买等。
服务奖励。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平台为与其无投资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年度服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服务金额指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产生的直接收入。
平台奖励适用于《细则》,同时又适用于海南省现行其他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申报平台须于2024年4月9日至4月28日在“海易兑”系统按要求填写表单,上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