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表示,《办法》中第二十六条,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此条规定,旨在贯彻落实推动医教协同的相关要求,切实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有机衔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并不是取得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都可以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而是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要求,才能申请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是否能获得,还要依照学位授予要求的条件和程序审核。“符合条件”包括要通过国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硕士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答辩和成果条件(发表论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