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发行因严重资不抵债,1998年6月被依法实施行政关闭。行政关闭期间,海发行已基本完成了个人储蓄存款的兑付工作,开展了清产核资、债权清收以及资产管理、维护与处置等工作,机构自1998年6月起无实质经营。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存量风险。此次海发行通过破产清算方式完成市场退出,依法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将会彻底解决海发行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