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指导幼儿园关注幼儿心理发展需要,使幼儿保持积极的情绪状态。指导中小学校重视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指导中职学校、高等学校重视提升学生心理调适能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敬业乐群的心理品质,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状况,更好地匹配职业、适应社会。要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与干预。
根据通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教师培训,帮助各科教师学习掌握心理学知识,在学科教学中注重维护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通知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讲、咨询服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养育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尊重孩子心理发展规律。倡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心理感受,用孩子能接受的方式耐心教育,用言传身教引导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