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针对我省企业研发水平不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政府政策引导较弱等问题,为进一步综合运用财税政策,提升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若干措施》,从支持企业建设基础研究创新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大力引进境外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相较我省原有的政策,此次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比如对企业新获批的中央部委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3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降低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的支持门槛,对新建、扩建科研软硬件投入超过300万元的,按投资额30%最高给予500万元省级财政支持等。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的亮点在于结合海南自贸港创新主体特点,提出大力引进境外企业、引导国有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的专项措施,力争3年内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机构100%全覆盖,国有企业全社会研发投入达10亿元,健全境外企业开放创新政策措施。
据了解,研发机构在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以及企业自行建立的内设机构等四类研发机构。目前海南共有997个市县级以上研发机构,其中企业设立研发机构152个。